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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作价入股 激活浙江万亿富农资本
2009-03-24 [关闭]

今后,外出务工的浙江农民不用再惦记家中的“一亩三分地”了。昨日,《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在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激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内在动力。
“《办法》不仅解除浙江农民离土以后的后顾之忧,还让农户变成法人。”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表示。作为配套措施,省工商局、省农业厅还在当日正式启用全国首份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为农民充分利用土地流转激活静态资本。
激活农田“万亿资本”
昨日,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的全国首批12家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式领到了工商营业执照,这标志着浙江农民可以拿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作价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及土地的用途均不会发生改变。
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表示,浙江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来设立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为现有的合作社增资,这种方式操作简便,流程快,更重要的是在不影响农民对土地既有的任何权益前提下,为农民通过合作社致富扫清了障碍。
“以前人家总说浙江是七山二水一分田,目前全省的耕地面积是13048万亩,按照第一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每亩每年作价500元计算,通过这个办法可以为我省农业发展激活1.3万亿元资本。”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解释说,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两只推动农民致富的手合起来,通过把土地物权化、资产化、证照化,让土地在有限范围内进入市场经济,更多的农户将转为法人经营。
社会资本尚不能介入
根据办法,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票,可进可退,可以新设立合作社,也可以在原有合作社中进行增资,但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论怎样操作,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都没有任何影响。
《办法》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有明确的指向,即仅限于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不包括向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出资。
“这就保证了‘专款专用’。”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在目前的条件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必须严格控制在农业领域内,不得进行扩张。
鉴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特殊性,需要在相关材料中明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以及成员出资总额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数额,并对外公示。
“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载明合作社的出资形式,二是给交易对方一个明示,表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数额,既保护出资农民的利益,又保护交易对方的利益。”这位负责人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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