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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上海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设立新黄浦区
2011-06-10 [关闭]

  新华社记者获悉,近日,上海市卢湾、黄浦两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已获国务院正式批复,黄浦区、卢湾区两区建制撤销,设立新的黄浦区。"撤二并一"相关程序仍在进行中。
   批复要求,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上海市自行解 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卢湾、 黄浦行政区划调整是涉及上海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上海中心城区原有区划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部分区管辖范围狭小、发展受限的情况突出。黄浦、卢湾均处于 上海中心城区的核心区域,黄浦面积为12.49平方公里;卢湾东临黄浦区,与浦东新区隔黄浦江相望,面积为8.03平方公里。
  黄浦、卢湾两地汇集了金融证券、现代服务、商贸物流、休闲旅游和文化创意等产业的优势资源。外滩、南京东路、淮海中路、新天地、豫园等上海著名地标都在此区域内。2010年上海世博会浦西园区也坐落在这一区域的临江地带。
  据介绍,两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利于上海中心城区政府管辖规模趋于合理,有利于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也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调整后,新的黄浦区面积达20.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90.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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